提升适老性,让智慧养老真正“致惠”老人 |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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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重要论述,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大事。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智慧养老在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拓展养老服务边界、优化养老服务管理等方面具有极大的潜能与优势。受在国家和地方战略的共同推动,智慧养老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国各地正如火如荼地推进。
然而,智慧养老也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智慧养老技术和产品看起来琳琅满目,但真正带给老年人的“实惠”并不如人意;智慧养老应用场景“中看不中用”,“花架子”功夫明显;智慧养老基本上是“政府买单、市场唱戏、民众看戏”。要让智慧养老真正“致惠”老人,提升智慧养老带给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需要在提升回应性、精准性和适老性三方面下功夫。
原文 :《让智慧养老真正“致惠”老人》
作者 |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 鲁迎春
图片 | 网络
01
重构发展驱动逻辑
提升服务的回应性
01
从宏观层面来看,需要重新思考“为什么要发展智慧养老”的问题,也就是从提升服务的回应性视角,重构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驱动逻辑。
当前,智慧养老在中国的发展逻辑更多地体现为“技术驱动”和“政策驱动”。
从“技术驱动”逻辑来看,正是因为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突破传统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时空障碍和人工局限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的互联化、物联化、智能化创造了条件,才有了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
从“政策驱动”逻辑来看,智慧养老在中国的发展明显受到了公共机构的推动和公共政策的鼓励。例如,中国老龄办自2012年开始对“智能化养老”理念和“智慧养老”实践大加鼓励和推广;全国老龄委于2013年专门成立了“全国智能化养老专家委员会”,加强对中国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的引导;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等三部委于2017年印发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对中国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
但无论是“技术驱动”还是“政策驱动”,都是基于供给取向的发展驱动逻辑。也就是说,在“技术驱动”逻辑下,智慧养老服务供给的内容和方式主要是由作为技术研发和应用主体的企业,基于现有技术水平来决定的;在“政策驱动”逻辑下,中央和上级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成为下级和基层政府推进智慧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动力。
既有的发展实践经验表明,“技术驱动”逻辑下的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容易陷入“重技术,轻需求”的误区,其表现为智慧养老的技术概念不断推陈出新,但对老年人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却难以满足;“政策驱动”逻辑下的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则出现了“重平台,轻线下”和“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倾向,其表现为许多地方的智慧养老服务发展,非常重视智慧化养老服务硬件平台建设或智能产品的开发,而相对忽视与平台或产品配套的服务供给,致使智慧养老服务供给流于形式。
从整体上看,在供给取向的发展驱动逻辑下,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更多的是对技术发展的宣介和对公共政策的执行,而不是对老年人需求的切实回应。为了有效提升智慧养老服务的回应性,需要重构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驱动逻辑,突出“需求驱动”逻辑的原初性和主导性,将“技术驱动”逻辑和“政策驱动”逻辑纳入“需求驱动”逻辑的统摄。在“需求驱动”逻辑引导下,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不仅是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的逻辑起点,而且是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的实践归宿。无论是企业主导的智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还是政府主导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要以回应老年人多样且动态变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
02
重建需求甄别路径
提升服务的精准性
02
从中观层面来看,需要重新回答“智慧养老应该为老年人提供哪些服务”的问题,也就是从提升服务的精准性视角,重建智慧养老服务的需求甄别路径。
精准识别服务需求是精准回应服务需求的基本前提。养老服务需求的个体差异性,决定了养老服务需求识别的复杂性。在既有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实践中,以政府为核心的供给主体对养老服务需求的甄别主要依赖抽样调查方法,但抽样调查方法并不能反映养老服务需求的全貌。受制于时间、成本和技术等各方面的约束,抽样调查方法对服务需求的刻画是片面化、抽象化和概括化的,这是导致智慧养老服务需求识别不准确,进而导致服务供给精准性低下的主要原因。智慧养老服务供给精准性低下的突出表现是智慧养老服务供给的结构性失衡,即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与同质化供给剩余的问题同时存在。
为了有效提升智慧养老服务的精准性,需要重建不同于传统抽样调查方法的需求甄别路径,实现需求甄别的智慧化。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养老服务需求甄别路径的革新与智慧化提供了可能性。
首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全样本的需求数据采集成为可能。原则上讲,只需要让老年人或其家人登录互联网,就能通过网络调查的方式实现对全体老年人的需求调查,而通过大数据技术则可以实现对全体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数据的存储和呈现。
其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全景式的需求数据采集成为可能。例如,通过给独居老人的家装水表安装“水管家”记录仪,可以将独居老人每次用水的时间、水量等数据实时记录,进而实现对独居老人生活状态的刻画;再例如,通过安装家庭健康监测系统,对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动态、实时的监测,既可以及时发现甚至预测老人的意外情况,也可以预测和挖掘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再次,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精准化的需求分析成为可能。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功能,能从海量的需求数据中,实现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精准识别。
在重建养老服务需求甄别路径的实践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即政府通过深度运用智能化的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统一搭建全样本、全景式的需求数据收集与分析平台,并将需求数据作为一种公共数据开放给各类智慧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以克服由单个企业或社会组织自行甄别服务需求的困难与局限。
03
重塑老年主体地位
提升服务的适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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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观层面来看,需要进一步思考“智慧养老服务和产品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特征”的问题,也就是从提升服务的适老性视角,重塑老年人的主体地位。
面对当前琳琅满目的智慧养老服务和产品,老年人常常面临“不会用、不敢用”的窘境。从表面上看,这是智慧养老服务和产品适老性不足的表现;从深层次看,则是智慧养老对老年人主体地位保障不充分所导致的问题,是一种“让老年人适应服务和产品,而不是让服务和产品适应老年人”的不合理状态。
导致智慧养老服务的适老性不足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老年人自身的不足,另一方面在于现有智慧养老服务供给过程所存在的缺陷。从老年人自身不足来看,其在视力、听力、学习力、记忆力、运动控制力等生理机能上的衰退,导致在其使用互联网产品和智能技术的过程中,存在巨大的“数字鸿沟”,他们很难对智慧养老服务和产品的设计、生产与使用表达自身意见和建议,只能更多地被动接受服务和产品。从智慧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所存在的缺陷来看,既存在对老年人的真实需求把握不全面、不精准的问题,也存在对老年人的消费理念、生理特征、认知能力、生活习惯等主体特征把握不充分、不细致的问题。
为了提升养老服务的适老性,首先要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提升老年人在智慧养老发展过程中表达服务需求、引导服务生产的自主能力。其次要以“需求驱动”为导向,以全面精准的需求甄别为基础,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主体地位,构建在智慧养老服务供给全过程中充分吸纳老年人的需求、感受和意见的有效机制。最后,要让智慧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功能设置适应老年人的切实需求、穿戴设计适应老年人的生理特征、使用操作适应老年人的认知能力、设备维护适应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价格设定适应老年人的消费观念,从而让智慧养老服务和产品带给老年人更便捷、更舒适、更幸福和更智慧的生活体验感和获得感。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23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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